[摘要] 许多市民不清楚二手房过户交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我们特此整理了房交所需要的要件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哦。
许多市民不清楚二手房过户交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我们特此整理了房交所需要的要件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哦。
一、收件资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
5、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6、转让的房产已设立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7、房产已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注:房屋系共有或出租的,还应提交共有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房的书面证明
温馨提示:
1、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的,即:未取得两证合一的新证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及卖方配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登记中心现场确认身份,如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应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两份;持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交易,卖方配偶不需到场确认身份。
2、申请登记时卖方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注意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请准备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如离婚的原夫妻双方需持及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到场;(3)未婚的需持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注意:持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进行交易,卖方不需出具婚姻关系相关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3、卖方原购买房屋时以成本价优惠售房方式取得的,需提供职工优惠售房合同原件一份。
4、单位出售房屋或购买房屋需提交: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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